扫黑除恶系列宣传之一——相关案例一
“套路贷”
2013年9月至2018年9月,林国彬通过实际控制的公司,以吸收股东、招收业务人员的方式,逐步形成了以林国彬为核心,增涛、韩文军、万元春及律师李春杰等人为成员的层级明确、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公证员的帮助,以办理房屋抵押贷款为名,诱骗被害人在公证处办理赋予借款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售房委托、抵押解押委托公证,恶意制造违约事项,利用公证书将被害人房产擅自过户至该组织控制之下。后林国彬犯罪组织及谭宁恶势力犯罪集团采用暴力、威胁及其他“软暴力”手段非法侵占被害人房产,通过向第三人出售或采用虚假诉讼等方式,将骗取的房屋处置变现,并将所得用于犯罪组织发展、成员分红和提成。犯罪对象大多数为老年人,共骗取68名被害人70套房屋,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1.78亿余元。
针对这起特大“套路贷”黑社会犯罪系列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宣判,对林国彬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51名被告人以上述罪名中的一罪或数罪判处相应刑罚,其中11人被判处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9人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指出,“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仅2020年上半年,各地公安机关共打掉“套路贷”犯罪团伙260余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270余人,破获刑事案件1410余起,查扣涉案资金10亿元。
扫黑除恶系列宣传之一——相关案例二
以投资为名非法集资
中金国瑞2011年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实际控制人为秦鹏,2014年6月完成备案登记后,成为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人。2019年5月22日,一向兑付及时的中金国瑞突然发布清算告知书,宣布不再兑付本金和利息,留下逾10亿的资金窟窿,一下子引发行业震动。
中金国瑞通过公开宣传,承诺收益回报、保本付息的方式,向不特定人群公开募集资金后,并未按约定将资金全部用于期货、证券交易,而是直接用作公司自有资金来根据实际需要调拨使用,大部分用于兑付到期投资人的本金和收益,其他部分用于期货、证券交易,公司运营支出、员工工资、佣金提成、秦鹏个人消费、对外投资、偿还公司历史债务,还有部分资金转移至境外做开办公司、做交易,导致大量投资款无法收回,逾期金额巨大。
目前,该公司发行的3支涉案基金募集金额为21.55亿余元,已付投资人金额3.13亿余元,未付投资人金额18.41亿余元,涉及投资人共1400人次。
2020年2月7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秦鹏以涉嫌集资诈骗罪批准逮捕,对郑某明等9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
扫黑除恶系列宣传之一——相关案例三
P2P借款骗局
从2013年9月开始,犯罪嫌疑人翁某、杨某,通过“雨滴财富”P2P平台发布虚假借款标的,以“月息2-3分”的高息为诱饵,吸引全国各地网民参与“投资”,截至2014年11月,“雨滴财富”P2P平台共注册账户565个,吸收资金达5100余万元。随后,犯罪嫌疑人将募集的资金用于个人挥霍及偿还个人债务,最终造成800余万元损失无法追回。这个名叫“雨滴财富”的P2P平台,几乎集中了所有高风险特征,堪称“P2P草莽时代”的一个样本。
1、收益率畸高
收益率,往往是很多投资者选择理财产品时考虑的第一指标。“月息2.8%-3.3%”及“年化利率”高达3.6%-39.6%。这还没有计算循环投资带来的“复利”。2014年4月,雨滴财富给出的最高“月息”甚至高达4.32%,“年化利率”高达51.84%。
2、虚构借款标的
从雨滴财富的“发标公告”看,借款人应该是一些“土豪”,基于1、2个月短期周转的需要,向投资者以30%-50%的“年化利率”借钱来了。而且,只借10万块,还有宝马汽车、房产作为抵押。但警方查证显示,雨滴财富发布的是“虚假标的”,这些借款人、抵押物,其实都是不存在的。
3、资金流向不明
在无法了解借款人、抵押物是否真实的情况下,投资人想要保证自己的资金安全,还有一个退而求其次的办法:第三方资金托管。但雨滴财富没有实施“第三方托管”,投资人的资金直接进入了平台,之后的流向,投资人根本无法了解。而警方查证显示,“犯罪嫌疑人将募集的资金,用于个人挥霍及偿还个人债务”。
雨滴财富本质上是一家“披上互联网外衣”的小型民间高利贷公司。只不过,原来,它是在熟人之间做生意,现在,它通过互联网从陌生人手中“集资”。
这样一家公司,就算它发的不是“虚假标的”,投资者也应该意识到:在获取“高利贷”回报的同时,你承担的也是“高利贷”风险,而且,你委托的代理人,实力还非常一般。

扫黑除恶系列宣传之一——相关案例四
银行职工利用职务之便收贿
2013年1月至2017年年底,张祥春利用其担任赣州银行石城支行副行长、行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共计人民币88万元。手握贷款审批签字权力,张祥春收受多家企业给予的贿赂。
2013年,江西省石城县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城县某汽车客运站从石城支行分别贷款1000万元,贷款办理期间收受上述单位法定代表人给予的好处共计20万元。
2013年,赣州万某置业有限公司股东使用石城县华某机械有限公司的名义,向赣州银行石城支行申请了1000万元的贷款,这笔贷款后经多次续贷。上述期间,张祥春收受万某置业公司法人贿赂共计8万元。2018年底,因万某置业股东内部矛盾,为避免受贿行径败露,张祥春将非法收受的8万元退还。
2016年7月,江西某天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某向赣州银行石城支行申请3000万元贷款,期间送给张祥春60万元现金。2016年9月,这笔3000万元的贷款顺利通过授信审批。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9年3月,被告人张祥春因涉嫌高利转贷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被立案侦查期间,其主动交代了本人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2019年4月17日,赣州市章贡区监察委员会决定对张祥春的职务违法问题立案调查。一审判决,被告人张祥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扫黑除恶系列宣传之一——相关案例五
银行为维护重点客户放松风险防控要求
外汇局检查人员通过非现场分析,发现西北地区的PF、MS、XY三家银行2015年售汇业务增长迅猛,增长规模远超历年同期水平,与其外汇业务规模及发展速度不符,遂将上述三家银行及其主要结售汇客户列为检查重点。在对三家银行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重点对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审核留存的合同、单证等资料进行了审核,并从中发现了以下异常情况:
一是企业购汇申请书中的日期晚于企业实际购汇日期。
二是银行为企业办理一笔购汇业务时,审核留存了两份标的、金额、交易对手均不相同的购汇合同,且每份合同的金额均超过购汇金额。
三是企业购汇合同中的标的超出企业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
四是企业购汇合同中货物起运港及到货港均在境外,但国际收支申报的交易编码却为一般贸易,且合同买方无法人签章,外币支付凭证也无收款人账号。
五是合同中约定的货物最迟装船日期明显早于合同的签订日期。
六是银行为企业办理购汇业务时审核留存的合同明显与购汇业务不符,如MS银行为浙江某企业办理了1笔购汇业务,审核留存的合同却为出口合同。
七是银行报送的结售汇科目代码与业务类型不符。
在该案件中,银行在企业购汇资金无真实用途、企业所提交的单据存在明显瑕疵,有明显的造假嫌疑等异常情况下,未对企业购汇资金用途及单据进行真实性审核,为上海、浙江、深圳等地的15家企业办理了近购远结掉期售汇业务31笔,折8.67亿美元,未尽职履行真实性审核职责。
外汇局责令上述三家银行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同时,分别停止三家银行经营对公结售汇业务6至9个月,责令银行对违规行为相关人员进行追责。
